近日,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花沟镇孙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相堂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等问题。孙相堂在任期间未经村集体研究,多次向村民孙某支付补助款;2009年至2014年期间,孙相堂承包村集体土地少交付承包费。花沟镇党委给予孙相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2、花沟镇孙坊村村委会主任孙宝成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孙宝成违规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违规报销其任职前的消费;2014年4月,孙宝成在村集体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违规购置景观石,造成不良影响。花沟镇党委给予孙宝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青城镇大李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录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迁占赔偿款问题。2013年4月,李金录违规截留村集体土井补偿款,用于家庭开支。青城镇党委给予李金录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唐坊镇农委主任马云海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马云海在担任唐坊镇元河管区、申家管区书记期间,管区账务未履行签字手续,管区开支情况未向镇财政所报账,账目未向下任管区书记交接。唐坊镇党委给予马云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自警,自觉遵规守纪,做到廉洁履职、服务群众,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