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伊始,高青县监委办理了一起争创全市“多项第一”的留置案件,案件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委统一领导,考验反应能力。目前,县监委办理留置案件均要通过市级监委审批,然后再组织统一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那么速度和效率就起到决定性作用,县监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调动全委资源快速应对、快速突破,才能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取得更好成果。
二是全委联合作战,考验整体合力。目前,留置案件一般采用打破室与室界限、混合分组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综合平衡全委力量,实现各种专业、年龄、职务的合理搭配,发挥整体合力,这也是案件审查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整体强劲的办案团队,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执行能力问题。二是信息交流问题。
三是全面案件审查,考验突破能力。立案前扎实有效的初核工作是留置案件能否迅速突破的关键。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始终坚持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抓住1-2个能够定性处理的问题使用“留置”措施,使查案工作进可攻、退可守。由于我们的办案资源有限,既要讲究办案效果,同时兼顾办案成本。我们的办案目标只有建立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迅速锁定重点,实现突破,才能达到办案成果的最大化。(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