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电子邮件
党风政风

我县出台《关于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

来源:高青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8-05-15 阅读:

 

近日,《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暂行规定》是我县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暂行规定》共10条,主要目的是引导村居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为加快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暂行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提出了村居干部“23个严禁”负面清单,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为强化《暂行规定》推行力度,尽快发挥其作用,县纪委将《暂行规定》印成“小册子”下发到全县每一位村居“两委”成员手中,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尽快组织学习,在全县掀起学习热潮,确保每一位村居干部真正入脑入心,自觉规范行为。同时,县纪委还将《暂行规定》提出的“23条严禁”以彩色海报形式张贴在每个村居委会办公室宣传栏中,便于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