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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告别检察蓝 扛起新使命

来源:高青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8-07-13 阅读:

201815日,是我永远难忘的一天,座谈会、合影留念、握手、告别……。虽然对转隶早已有了心理准备,而这一天真正到来时,还是深感猝不及防,望着眼前的同事,曾经历经风雨的战友,看着办公楼前的一草一木,想到即将的离别,情绪再也克制不住,忍不住潸然泪下。

回首过往,白驹过隙,转眼间已在检察院工作二十余年。犹记得大学毕业那年,怀惴着对司法事业的梦想、对法律的热忱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一路走来,有过辛酸、有过困苦、有过彷徨,但收获更多的却是幸福、感恩、信任。23年的检察工作经历,锻炼了我的才干,增长了我的阅历,使我从一名不谙世事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勇于担当的人民检察官。曾经与同事一起在审讯室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曾经满腔热情的为被害人申张正义,也曾经风雨无阻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取证,那时总是自豪的认为,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

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我深知,组织需要永远是最高原则。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面对使命责任,我责无旁贷。放下心里的万千不舍,告别同事,告别那一抹检察蓝,扛起新使命,我成了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员。新的岗位、新的环境、新的同事,虽然已不是懵懂少年,但还是满心的忐忑,担心业务不熟,担心同事不好相处,担心辜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初到监察委上班的几天,心总是提着。后来,书记的一番谈心,及时化解了我心里的不安,“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有什么不适应的跟我说就行”,亲切的话语、和蔼的面容,让人心里暖暖的。春节前领导的家访,更是让人感觉家人般的温馨。同事们也都热情的向我伸出关心的手,“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使我慢慢的融入了这个大家庭。

十年磨一剑,转隶再出征。虽然自己曾在检察院的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过,原先需要接触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浩瀚如烟海,尽管每天坚持学习却总觉得“书到用时方恨少”。现在又加上党纪党规,一切得从头学起,从头干起,知识恐慌感倍增,工作上的短板也不时显现。刚开始办理案件时,我天天都在请教同事,比如审理室有哪些工作职责,办理案件有哪些程序,审查案件的实体依据是什么,程序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定性量纪,涉案款物怎么处理等等,感觉自己象小学生似的,有时候问的都不好意思了,而同事却总是不厌其烦的帮我解疑释惑,每每让我感动不已。

党政纪案件看起来事实和证据方面比刑事案件简单,但是审查程序却异常复杂,细节问题也很多。“小案子,也需要下深功夫”,随着案件的办理,我越来越深切的体会到这一点。办理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严重违纪案时,李某某于2011年入党时隐瞒其之前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对于隐瞒入党前错误该依据2016年的纪律处分条例还是2003的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2003年条例却对此没有规定,该怎么取舍?村里组织红色教育借机公款旅游他本人未去,他对此又该负什么责任?他擅自决定将棚户区改造房折抵电梯款,违反了哪项规定?诸多问题该怎么厘清?后来,通过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向住建局核实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向镇纪委核实其本人表现,找本人谈话,层层抽丝剥茧,最终形成清晰的审理报告。此后,在我心里再也没有“小案子”概念了。

案件审理是执纪监察工作的“出口”,也是领导们的参谋助手,不仅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核把关,更要对程序手续把关,对线索来源、初核立案的报批情况、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涉案款物的扣押等都要逐一审查,责任重大。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审查党政纪案件的同时,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在监察委还是新型案件,监察主体的界定,留置措施的使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等等还存在诸多需要理顺的地方。以前我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还算熟悉,但是监察委成立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了很多,罪名也大幅度增加,新法律、法规不断的颁布,这些对我来说也同样陌生,偶尔会产生畏难发愁情绪,每每这时总会想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我们要“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总书记铿锵有力的话语,总是让我瞬间壮志满怀,信心倍增。忙碌总是让人感觉时间过得飞快,来监察委已经四个多月了,每天都过得无比充实,我也越来越热爱这项工作。

人生最大的财富就是经历,感谢组织给了我丰富人生经历的机会,让我踏上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班车,在我平凡人生中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后我将传承检察机关的良好传统,融入纪检监察的优秀作风,始终牢记一个“干”字,始终心怀一个“公”字,始终恪守一个“廉”字,保持共产党人实干奉献、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用实际行动来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县纪委审理室:高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