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专项监察和相关问责处理等方面工作。
1、加强执法监察,督促政策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效能监察,纠正懒政怠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
3、加强廉政监察,严肃行政纪律,做好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
4、承办应由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监督、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