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信访举报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按照规定转交处置单位办理;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