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纪检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县直单位(不含省、市驻高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
3、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4、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相关工作;
5、协调派驻组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