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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制度规定

关于运用廉政抄告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1-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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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廉政抄告单的通知

 


委局各室、中心,派驻纪检组: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纪委同级监督,促使全县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及《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委局决定运用廉政抄告单。

    一、抄告总则:

    抄告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事一抄告、实事求是、及时反馈、登记备案的原则;

被抄告部门单位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登记存档。

二、抄告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抄告内容

(一)各镇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发现的问题;

(三)明察暗访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四)领导干部重要涉纪信访或违规违纪;

(五)作风效能建设问题;

(六)其他需要抄告的情况。

     廉政抄告单依据抄告内容进行分类编号,分别存档。

四、编号分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001,提请抄告单位为中共高青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发现问题为002,提请抄告单位为组织部;

(三)明察暗访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003,提请单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领导干部重要涉纪信访或违规违纪问题为004,提请单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

(五)作风效能建设问题为005,提请单位为监察三室;

(六)其他需要抄告的情况为006,提请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抄告程序:

(一)提请抄告单位在发现需抄告情况后,报分管常委,由分管常委向县纪委常委会提请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提请抄告单位向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取廉政抄告单电子模板并规范制作;

(三)廉政抄告单需由分管常委提请县纪委书记签字,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纪委领导向各抄告对象报送,一份由提请抄告单位通知被抄告单位领取,一份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登记备案。

(四)县级领导接收廉政抄告单后,按照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参照廉政抄告单建议时限,督促被抄告单位予以整改落实。

(五)被抄告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分管县级领导、提请抄告单位。

(六)提请抄告单位将整改汇报材料提交分管常委,审核通过后,将复印件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中共高青县纪委

高青县监察局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