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实施容错免责的暂行办法
为努力打造一支敢为人先、敢于担当、敢创一流的干部队伍,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着力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扫清障碍,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走到前列、全面突破”目标任务深入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青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倡树正气、以实干为前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大力支持全县党员干部大胆履职、高效干事,进一步增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力、镇(街道)部门的执行力和基层一线的落实力;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蓬勃向上的朝气、创业创新的底气和敢作敢为的胆气,弘扬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正能量,推动全县改革大局向着正确的、正规的、正气的方向发展。
(二)区别对待、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主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区别开来。以“实在实干实绩实效”论英雄,对勇挑重担、勇涉险滩的同志,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对只尚空谈、不干实事的干部,严肃问责、及时调整。
(三)客观公正、以纪律为准绳。坚持原则底线、把握界限尺度,在处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时,做到严明纪律、客观公正,既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又对破纪乱为者严惩,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实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让投机者“没市场”,给违纪者“亮红牌”。
二、申请条件
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交办的问责事项除外),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处理,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
(一)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能够提供相关书证的;
(二)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滞后、政策调整影响而出现偏差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四)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的;
(五)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精神的;
(六)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七)在工作中虽出现失误,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八)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分管风险较大工作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
(九)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利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其他后果的;
(十)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十一)因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工作专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未如期完成的;
(十二)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其他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容错免责申请表(表格附后)。
(二)核实。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申请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对明显不符合免责条件的,给予申请单位答复解释;对经过初核可以予以免责的,在认真甄别、深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三)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认定意见,3日内向申请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反馈,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抄送组织、检察等有关机关。
(四)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3个月,暂挂期间不影响干部正常工作,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五)报备。申请单位获得批准免责后,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组织部门备案。
四、结果运用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以下五个方面不予追责:
(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
(二)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
(三)在干部提拔任用廉政考察中,免予一票否决;
(四)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五)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以上结果运用方式可以根据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况单独使用,也可综合使用。
五、纠错整改
发生过错失误的单位或党员干部要立即停止并改正错误做法,采取必要措施,尽力挽回损失。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真整改,确保思想上认清错误,行动上改正错误。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期限一年,从容错免责认定之日起计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对该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继续大胆探索、履职尽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个人容错免责申请表
2、单位容错免责申请表
附件1
个人容错免责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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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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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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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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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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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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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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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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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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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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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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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纪检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报县委、县政府、组织部门备案一份。
附件2
单位容错免责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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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 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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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纪检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报县委、县政府、组织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