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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紧扣改革目标 狠抓改革进程

来源:铜川市纪委 时间:2017-03-22 阅读:



——铜川区县纪委融合式改革情况调研


按照省纪委组织部《关于在人口规模较小、机构编制紧张的区县试点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方案》要求,2015年9月,铜川市全面启动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紧扣改革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指导,狠抓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各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实现了区县派出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为了摸清区县融合式改革后实际效果,市纪委组织了专题调研。

一、改革的思路

坚持内涵发展,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全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这一课题,我们积极探索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好办法。

我市经济总量小,人口偏少,4个区县中有3个人口25万以内,机关行政编制不足400名,区县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均存在不足的问题。区县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现状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差距较大、问题不少:一是区县纪委平均编制18个(含班子成员7名),内设机构6个,每个内设机构平均编制仅1.83名;区县平均派驻机构12个,每个派驻纪检组编制1人,执纪监督的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并非独立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干扰较多,独立性不强,不能聚焦主业且力量分散,工作薄弱,无法正常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三是县级部门党员干部职务层级较少,从管理对象上区分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组职责范围的必要性不强,且双方的职责相互衔接,职能有交叉和重迭情况。四是在当前行政编制管理趋紧的现状下,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增加编制和机构都十分困难,现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与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相差甚远。

2015年6月,省纪委《关于在人口规模较小、机构编制紧张的区县试点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方案》出台,拟在人口规模较小、机构编制紧张的区县进行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试点改革,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主业上。在当前行政编制管理趋紧的现状下,内设机构增加编制和派驻纪检组增加机构都十分困难,我们感到,实行融合式改革,有利于强化监督权威,提高履职能力,能够把更多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市委对区县纪委融合式改革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全市深化改革重点内容,经省纪委同意,我市融合式改革由原有的1个试点区县扩展到4个区县全面铺开。

在谋划改革中,我们着力把握以下几个思路。一是在改革原则上,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管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保持区县纪委纪检监察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基本不变,通过撤销、调整、新设优化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采取划转、调剂、招录、遴选等方式整合人员力量,盘活存量,优化资源,有机融合,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在改革内容上,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执纪监督组织制度,撤销区县纪委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收回人员编制统一管理使用,成立若干综合性派驻纪检组,使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实现全覆盖,并对其加挂区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牌子,明确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融为一体合署办公,进一步强化了区县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同时,也增强了派驻机构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三是在改革步骤上,结合区县机构改革和纪委编制紧张、力量分散、工作薄弱的实际,采取一次性总体规划,全面实施推进的办法,在全市全面启动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区县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使派驻纪检组与纪检监察室融为一体,统一名称和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通过优化整合,集中力量,聚焦主业,解决执纪监督力量不足和不能独立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室(纪检组)受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明确职责,减少工作层级,规范管理,解决了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重迭的问题;切实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各区县改革进展情况

2015年9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下发了《铜川市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动区县纪检监察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到2015年11月,各区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耀州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由原有的25名增加到67名,内设机构由原有的5个增加到16个。改革后设纪检监察室10个,3-10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6个。撤消了原有的18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实有人员31名,8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组)主任(组长)全部配备到位,副主任(副组长)已配备4名;全区各单位划分8个片区分配8个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采取派驻办公统一管理。

王益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由原有的15名增加到现有的47名,内设机构由原有的5个增加到12个。改革后设纪检监察室6个,3-6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2个。撤消了原有的4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实有人员35名,4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组)主任(组长)全部配备到位,副主任(副组长)配备2名,新进一般干部6名;已将37个部门划分4个综合性派驻纪检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采取分散办公统一管理。

印台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由原有的18名增加到现有的47名,内设机构由原有的5个增加到12个。改革后设纪检监察室6个,3-6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2个。撤消了原有的12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实有人员30名,4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组)配备主任(组长)3名,副主任(副组长)配备2名;全区各单位划分4个片区分配4个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采取分散办公统一管理。

宜君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由原有的17名增加到现有的47名,内设机构由原有的5个增加到12个。改革后设纪检监察室6个,3-6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2个。撤消了原有的12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实有人员31名,4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组)配备主任(组长)3名,副主任(副组长)配备4名,新进机关干部5 名;已将44个部门划分4个纪检组,明确职责分工,分散办公,分别派驻县机关工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四个部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改革后,各区县纪委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副科级建制,编制2名,主要负责履行对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及乡镇其他区县管理干部的监督责任,指导和组织协调乡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贯彻落实。原有派驻的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人员编制收回由区县纪委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从第三纪检监察室起加挂综合性派驻纪检组牌子,负责对派驻单位的执纪监督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其中,室主任(纪检组组长)1名、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纪检组长或副组长视情况兼任派驻单位的党组成员职务,各组人员工作统一调度。派驻纪检组与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受区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向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履行对联系单位的监督责任;对监督单位区县管理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对监督单位其他干部进行纪律审查等,进一步聚焦主业,强化对派驻单位的执纪监督,有效发挥和体现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存在问题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铜川区县纪委融合式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各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进度不平衡。有的区县纪委机构、人员、纪检组职责(分工)等均基本配备到位,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区县办公场所还在协调之中,纪检组未与联系监督单位对接工作。

二是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因机构改革、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原因,个别区县在融合式改革中存在空编缺员情况,人员配备不到位,个别新成立纪检监察室(纪检组)仅配备1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融合式改革后,区县纪委人员增加,管理有效机制还未健全,特别是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组)工作开展运行还不够科学规范。

四是新进人员的业务知识相对欠缺,不会办案现象仍个别存在,需要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知识。

四、对策和建议

针对融合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融合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明确提出融合式改革工作完成的时限和相关要求,督促区县纪委加大改革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区县纪委进一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组)进一步明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权限和职能,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室(纪检组)分散办公日常管理和工作规范运行的机制和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室(纪检组)的规范管理。

三是加快人员选配工作。督促区县纪委采取选调、公开招考、基层遴选等多种形式,公开选拔任用一批纪检监察干部,严把按照市纪委《关于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期间严格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通知》要求,把好入口关,保证进入的纪检监察干部靠得住、素质高、作风硬,争取2016年10月前人员配备基本到位。

四是加大区县纪检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与省纪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将2016年中省调训名额适当向铜川市区县纪委倾斜,选择符合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题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督促区县纪委进一步加强对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区县纪委及时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适时组织举办一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第七期市纪委在岗跟班培训,抽调区县纪委干部到市纪委锻炼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作者系铜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