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查获了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伪灾舞弊,折收监粮、肆意侵吞的大案,时称“甘肃冒赈案”。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朝政府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率众起义,进逼兰州。乾隆皇帝惟恐兰州不保,遂命尚书和王申为钦差赴甘,又命大学士阿桂督师,速调陕西、四川、新疆等地援军进剿。由于官军不能速胜,乾隆震怒,一气之下,撤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的职,一时甘肃地方官员战战兢兢,不可终日。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摆脱困境,主动向乾隆皇帝上奏。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肃藩库,以资兵饷。”
王廷赞万万没想到,他的一道奏折,事与愿违,被精明的乾隆皇帝看出了破绽。乾隆责问:“王廷赞仅任甘肃藩司,何以家计充裕……其中情节总未能深悉。”当即传谕大学士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即将王廷赞因何家计充裕,是否即于‘捐监’一事有染指情弊,另有取巧之处,严密访查,据实复奏。”
原来,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后,倚任兰州知府蒋全迪,将全省各属灾赈捏开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同时,令各州县捐监无需照例缴粮,而改折银两,不必买粮贮仓。凡折捐监生、报灾分数经藩司议定后,道、府、直隶州照例分别捏造,层层上报。王廷赞继任甘肃布政使后,变本加厉,规定每名监生折收银五十五两,除另加办公费四两之外,再加“心红纸张”费二两。这样,在王亶望、王廷赞主持捐监前后五六年间,甘肃收捐监生总计三十万零四百六十一名,折收银在一千五百万以上,超过全国地丁银岁入总额之半。此项巨款大半归于捏灾冒销,被自王亶望、勒尔锦、王廷赞及以下州县等甘肃通省官员所贪污。此案查实后,乾隆四十六年七月,首犯王亶望被处斩,总督勒尔锦被赐令自尽,王廷赞于本年秋审时亦绞决伏法。其后陆续正法者共五十六犯,免死发遣者共四十六犯。一时间甘肃全省行政陷于瘫痪,当年的官员大计不得不暂停。之后,乾隆帝下令停止甘肃捐监,陕西、新疆收捐监粮一并停止。
这样严重贪污的案件,在清朝乃至中国历史上,都极为罕见,它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皇帝经常亲自巡视,也经常派官员进行巡视,这样的贪腐案件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一把手”巡视时随意性太大。
乾隆对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视,“六下江南”巡视考察民情,几乎走遍了当时大部分疆域。皇帝亲自巡视固然引起了地方的重视,对地方建设、官员监督、人才培养起到积极性作用,也通过巡视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罪大恶极的官员。但乾隆的巡视极尽奢侈,他每次带领皇亲国戚、文武百官等上万人参与巡视,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巡视时流连山水之间,形成了奢靡的社会风气,百姓怨声载道,给地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晚年乾隆精力不济、“多从宽厚”,更是带头腐败,客观上造成了甘肃冒赈案等贪腐大案的发生。
未形成科学的巡视监察制约机制。
清朝仿照明朝机制设置了都察院,完善了明朝以来的监察制度,设“六科”,对六部及京城百司进行监察,并根据清朝区域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相对独立的行使监察职权,形成了科、道合一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制,提高了监察系统的能效。但实际在行使监察权利中,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对官员权力的制约、监察机制。一是监察机构形同虚设。乾隆皇帝查办的贪污腐败案很少依赖于都察院,乾隆发现“问题线索”后,一般不是由监察机构介入,而是指派专门的钦差大臣前往处理,甘肃冒赈案便是乾隆命自己最信任的大臣阿桂和福长安会同闽浙总督陈辉祖进行处理。二是监察机构级别变化大,负责全国监察的十五道的掌印监察御史由初设的三品官职,反复更改,到乾隆七年定为从五品官职,监察机构级别在中央集权的背景下受到削弱。三是巡视监察受约束多。“巡按”制度仅存顺治一朝,而且屡停屡废,到康熙年间更是罢废了巡按御史制度,而清代御史作为监察官员,不能随意弹劾官员,监察官员难以在惩贪反腐中发挥作用,也就无法阻止甘肃冒赈案等贪腐大案的发生。
事前事后的巡视监察选人用人不当。
一是指派的巡视监察人员在巡视中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贪腐的发生。刑部尚书袁守侗被乾隆派往甘肃勘验捐收监粮事宜,各州县官员串通舞弊,在粮仓下面铺设木板,木板上撒谷物,给他以“粮仓满囤”的假象。袁守侗没有采用更多样,更灵活的方式进行调查,而是仅仅根据自己看到的“粮仓满囤”的假象回京复命,乾隆信以为真,竟然把贪污腐败的布政使王亶望提拔为浙江巡抚。二是在查处过程中巡视监察人员徇私舞弊,把查抄没收的物品挪为己用。陈辉祖身为闽浙总督兼任江浙巡抚,是乾隆甘肃冒赈案的主审官,他在抄没贪污腐败的布政使王亶望家钱财时,见钱眼开,利欲熏心,利用职权将王亶望应被没收的钱财、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三分之一部分占为已有。这些处置方式扩大了甘肃冒赈案的范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史就是最好的老师”,“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乾隆甘肃冒赈案给现代巡视巡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县委巡查办:张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