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五个高青”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对象
按照职能相近原则,将评价对象分为三类,评价对象涵盖其下属单位,共计76个。
(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41个)
信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局、卫计局、档案局、农工办、扶贫办、统计局、粮食局、油区工委、供销社、招商局、行管局、服务业办、金融办、广电局、房管局、体育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农开办、残联、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局、侨办、台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二)行政执法类(20个)
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局、交警大队、河务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
(三)公共服务类(15个)
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气象局、工行、农行、建行、农商行、农发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齐商银行、广电网络公司。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应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包括双管单位基层站所),一并纳入评价范围。各镇(街道)纪(工)委要组织辖区内委办站所的评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业务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考核认定。
二、评价代表
评价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主要有“两代表一委员”,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干部代表,村(居)负责人和村(居)群众代表,各类企业管理人员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等。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作风建设、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等五方面的表现情况:
1.作风建设。主要评价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2.服务民生。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承诺、回应、反馈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
3.服务经济。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强化服务经济理念,提升服务经济效能,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4.履职尽责。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经济与社会管理类单位重点为“为民办事”,行政执法类单位重点为“公正执法”,公共服务类单位重点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5.清正廉洁。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有无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10月份召开全县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大会,参评单位列席会议,评价代表现场评价。邀请县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公证,当场读卡,当场计分,当场公布结果。
(二)计分方法
总体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汇总时各评价档次按分值换算:满意为100 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50分。代表选择“不满意”档次时,应在意见建议栏内填写具体理由。
五、结果运用
1.对各类排名位列前茅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各类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并督促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3.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评价结果,发函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组要组织派驻联系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结合本方案,扎实开展本辖区的社会评价工作。
(二)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五个高青”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抓好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注重实效。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巡察监督等形式,对各参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推诿扯皮、措施不力影响发展大局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