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把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督查问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会议精神,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坚决问责生态高青建设当中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
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常委带队,抽调15名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县环保局,成立3个生态高青建设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巡查组,实行“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针对9个镇(街道)、台湾工业园生态高青建设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实施督查问责追究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出台《高青县环保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依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针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4项指标同比恶化等5方面问题,共问责干部12人,切实发挥了问责利剑作用。